国家质检总局昨日发布的《关于做好免收出口商品法检费用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8月1日-12月31日免收出口商品法检费用。
《通知》明确了免收出口商品法检费用的范围,对自2013年8月1日起至12月31日期间报检的所有出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免收出境检验检疫费。免收的具体项目包括:货物及运输工具检验检疫费,货物及运输工具鉴定业务费,安全监测及特殊检验项目收费,考核注册、签发证(单)、查验审核费,实验室检验项目和鉴定项目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2013年以来进出口形势复杂严峻,增速迟缓,制约进出口发展的困难增多,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任务紧迫。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外贸战略研究部副主任、研究员张莉表示,检验检疫费用的确占据了出口企业成本一部分比例,5个月的免收商品出口法检费可以看出此次措施是短期行为。通过这样一种尝试性行为,可以看出问题在哪里,成效如何,由于进出口订单有一定的滞后效应,因而这种尝试性的做法会对成量订单有一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