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服饰行业“傍名牌”的现象屡见不鲜。最初是赤裸裸地抢注,把国外的名牌商标原版抄袭、复制,后来的手段则相对隐蔽一些,像在原商标的基础上稍加改动,但最终目的还是让消费者产生品牌联想,甚至误认。
近日,全球著名女性内衣品牌“维多利亚的秘密”诉上海麦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落槌,并成为知识产权界的热门话题。为此,笔者采访了相关专家,对服饰业傍名牌的多起案例进行了解读。
假名牌扰试听 真名牌受伤害
“啄木鸟”无数只,“红蜻蜒”满天飞,“狐狸”列队跑,“鳄鱼”种类多……近年来,“傍名牌”是服饰行业的一个普遍现象,但在服装界真正的啄木鸟、红蜻蜓等分别只有一只。
在北京某商业街的小店里,笔者看到印有各种各样鳄鱼图案的服装,其上面的鳄鱼嘴巴有朝左的、有朝右的,还有长得像娃娃鱼的;产地有法国、新加坡、香港,英文名字也不一样,但商家都叫它们“鳄鱼”。这让人很容易就联想到法国知名品牌“鳄鱼 LA-COSTE”,不明真相的消费者很容易被误导。
傍名牌犹如毒瘤吞噬着品牌商品的信誉,混淆着消费者视听,也扰乱了市场的经济秩序。笔者获悉,古乔古希公司注册了“GUCCI”系列商标,核定使用在第25类的衣服、靴子、鞋等商品上,商标目前处于有效期内。2010年5月,北京市朝阳公安分局在秀水街市场5层商铺查扣了部分带有“GUCCI”商标的假冒商品。当年8月,古乔古希公司向秀水街市场公司和秀水街房地产公司发函,要求及时制止相关侵权行为。2010年11月,其公司委托人再次在同一商铺购买到部分侵权商品。此案经过长期的上诉周折,今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了终审判决,判令秀水街市场公司停止侵害古乔古希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1.3万元及合理费用7000元。
无独有偶,近日,全球著名女性内衣品牌“维多利亚的秘密”的所有人维多利亚的秘密商店品牌管理公司 (以下简称维秘公司)诉上海麦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司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落槌。
创立于20世纪70年代的内衣品牌“维多利亚的秘密”,一直深受全世界女性的喜爱。维秘公司分别注册了“VICTORIASSECRET”“维多利亚的秘密”商品商标及服务商标。麦司公司未经授权,在其经营的店铺大门招牌、员工胸牌和举办的内衣时装展览等多种场合,均突出使用了“VICTORI-ASSECRET”的标识。此外,在中国女装网、新浪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上,麦司公司还称其为维秘中国运营总公司、中国总部等,并开展特许加盟销售活动。
最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令麦司公司停止商标侵权及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维秘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辨识防伪标识 小心上当受骗
“华伦天奴世家”“华伦天奴百柏”“卓凡尼华伦天奴”…… 其实,这些品牌的商品与世界顶级品牌“华伦天奴”根本没有任何关系。但他们的图形商标千方百计地在细枝末节精心处理,使消费者难辩真假。那么,消费者应该如何避免购买到“傍名牌”的商品?
北京永新智财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沈春湘对笔者说,“傍名牌”的现象纷繁复杂,有些是复制模仿他人的知名商标,有些是将这些知名商标作为其他商业标识不正当地使用,造成消费者的混淆。消费者如果想通过商标来辨别真伪,需要认真地核对商标的具体标识,以及颜色、排版、包装样式等表面信息。同时,知名品牌的服装价格都比较高,一般都有防伪标识,消费者可以通过辨识防伪标识,来辨别商品的真伪。
此外,沈春湘认为,商品的价格、销售渠道、商品的生产商、原产地、代理商等信息也可以帮助消费者更全面地识别商品的信息。一般来说,正规知名商标的商品包装完好,生产商、原产地、代理商等信息也会完备地显示在商品上。
不良商家常用“傍名牌”牟取非法利益,而消费者对“知名品牌”不应盲目崇拜。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的吴新华律师告诉笔者,“傍名牌”的行为有很多表现形式,由于近年来执法机关加大了对假冒商标行为的打击力度,一些不法经营者为了逃避刑事追究,从过去的直接拷贝他人注册的商标,改为打“擦边球”。例如,把他人知名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以及排列组合方式等略做改动,企图达到似像非像、以假乱真的目的。还有一些商标猎人为了傍上国际知名品牌,伪造品牌洋背景,利用在香港注册公司取名非常自由的特点,将国际知名商标名称作为公司字号,然后在内地进行误导性使用。
吴新华表示,新修改的《商标法》已经做出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作为消费者,一方面要树立理性消费的观念,不盲目追崇洋品牌;另一方面,要注意搜集、了解有关品牌的信息,提高鉴别能力,同时也要选好购物渠道,尽量到正规商场、品牌专营店去购买,不要有贪图便宜的心理,通过非正规渠道购买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所谓名牌商品。
运用法律武器 维护合法权益
知名品牌大多比较重视对商标的保护,但有时候实际维权成本较高,部分企业也是有心无力。特别是遇上“打擦边球”式的争议行为,由于取证和鉴定较难,面对不法商家的贴牌、套牌甚至假冒的行径,许多企业也是无可奈何。
品牌被人模仿是个难题,企业应怎样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为此,沈春湘表示,对于知名品牌被人恶意模仿造成消费者混淆的情形,商标权利人可以加强对市场上“傍名牌”现象的监控和调查,一旦发现了侵权行为,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予以制止;同时,企业要建立及时畅通的消费者投诉渠道,对被投诉的假冒伪劣产品销售商和生产商及时进行调查,对构成违法行为的及时采取法律措施予以打击。
“企业还要加强对产品的销售渠道和销售商的管控,与产品销售商签定较严密的商标权等其他知识产权的保护协定,防止一些心术不正的销售商利用和权利人商业交往的便利,生产、销售假冒商品。”沈春湘说。
对此,吴新华认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管理与保护,是一项攸关企业生存发展、又具有较强专业性的工作。有条件的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作为企业的一线部门参与经营决策。企业还应当专门聘用、培养专业的知识产权法务人员,或者根据情况聘请水平较高、信誉良好的知识产权律师作为企业知识产权顾问。